德恒律所资深优秀律师
业务能力强、用户口碑极佳
律师咨询电话
138-5839-2132
电话:13858392132
您的位置:首页>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违约金上限30%司法解释

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合同违约金的数额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就是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合同违约金的数额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就是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上一篇:第一页
猜你喜欢
  • 口头约定能撕毁合同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
    2020-07-07
  • 民间借贷利息不再是2线3区了!利息大调整,注意了!

    民间借贷利息不再是2线3区了!利息大调整,注意了!民间借贷的利息调整了,借钱、还钱、借给别人的钱的都要看一下!
    2020-09-03
  • 预付款的作用是什么?

    预付款是什么作用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
    2020-07-07
  • 违约金上限30%司法解释

    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合同违约金的数额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就是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2020-07-07
全站推荐阅读
最近更新
 
QQ在线咨询
工作时间
9:00 - 18:00
咨询热线
13858392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