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7月9日,随着法槌的落下,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对被告人刘某甲、熊某、刘某已、邹某等4人的宣判。至此宁波中院在办涉黑恶一审案件全部审结,完成清零目标。
今年6月底以来,宁波中院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加快办案节奏,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松劲、不懈怠,连续审结了谭某某等7件涉黑案件,对33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直至死刑的刑罚,并判赔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损失共计30万元,极大地震慑了涉黑恶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次审结的这批案件案情复杂,影响面广,其中谭某某案系宁波中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深挖彻查出的涉黑案件,涉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等多个罪名,且均附带民事诉讼。
宁波中院制定了详细完善的审理计划,一方面考虑疫情防控需要,积极协调看守所、法警等多个部门,安排旁听人员通过远程形式旁听;一方面安排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及其代理人在防护得当的情况下出庭参加庭审,充分保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权益。
在精心组织下,所有庭审顺利进行,70%以上的案件当庭宣判。
在办涉黑恶一审案件全部清零展现了宁波法院对涉黑恶案件“零容忍”的态度和“深挖细查”的决心。下一步,宁波两级法院将进一步提质增效,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三年为期的收官之战。